能效測試
歐洲能效標簽Energy Label
歐洲能效標簽Energy Label
能效標簽是強制性的要求,家用電器的能耗水平將會影響公眾選擇,從而督促生產者采取措施降低能耗,于是促使生產商積極申請歐洲能效標簽認證。出具報告和證書,打上能效等級標簽和包裝要求。
涵蓋的產品有:熒光燈,金屬鹵素燈,熒光燈管
優博依據98/11/EC指令和標準提供有關的的歐洲能效測試服務,按照測試的結果評定能源產品的等級A~G哪一等級,出具完整的測試報告和證書,知道客戶包裝要求

中國能效標識介紹
我國能效標識制度2005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辦法》的規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制定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第一批)》、《中國能源效率標識基本樣式》、《家用電冰箱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和《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2004年71號),自2005年3月1日起將率先從冰箱、空調這兩個產品開始實施能源效率標識制度。 能效標識為藍白背景,頂部標有“中國能效標識”(CHINA ENERGY LABEL)字樣,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貼在產品的正面面板上。標識的結構可分為背景信息欄、能源效率等級展示欄和產品相關指標展示欄。作為一種信息標識,能效標識直觀地明示了用能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能源消耗指標以及其他比較重要的性能指標,而能源效率等級是判斷產品是否節能的最重要指標,產品的能源效率等級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節能效果越好,越省電。目前我國的能效標識將能效分為1、2、3、4、5共五個等級,等級1表示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最節電,即耗能最低;等級2 表示比較節電;等級3表示產品的能源效率為我國市場的平均水平;等級4表示產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等級5是市場準入指標,低于該等級要求的產品不允許生產和銷售。為了在各類消費者群體中普及節能增效意識,能效等級展示欄用3種表現形式來直觀表達能源效率等級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數字部分“1、2、3、4、5”;三是根據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級指示色標,其中紅色代表禁止,橙色、黃色代表警告,綠色代表環保與節能。 因此能效標識可以使消費者能夠對不同產品的節能效果進行比較,從而使消費者能夠購買到更節能、更省錢的產品。 中國能效強制實施的產品有:顯示器、液晶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電飯鍋、電磁爐、家用洗衣機、電冰箱、儲水式電熱水器、節能燈、高壓鈉燈、打印機、復印機、電風扇。 能效認證 能效標識制度有別于大家熟知的CCC認證或節能認證制度,采用的是企業自我聲明+備案+監督管理的模式。為方便企業申請能效標識,對其檢測和備案

澳洲能效GEMS
從2012年10月1日起,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將以能效認證GEMS認證,用于取代之前的澳洲能效MEPS認證。GEMS認證屬于強制性認證,屬于管制內的產品必須有GEMS認證才可以在市場上銷售,且申請人必須為澳洲本地注冊的公司。
澳大利亞能效標識(Energy Rating Lable)制度也采用了類似歐盟CE標識的自我聲明的方式,但企業應向澳大利亞溫室氣體辦公室注冊其產品的能效信息。為了確保制造商所聲明的能效資料的準確性,澳大利亞政府實施政府(國家)檢測計劃:從零售渠道購買電器送到認可的第三方檢測實驗室進行。
能效標識與最低能效標準聯合實施,但范圍不同;
燈具照明產品,不需要能效標識,但要滿足最低能效標準MEPS.
歐洲能效ERP要求
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關產品。指的是任何已經投放于市場和/或已經被交付使用的,
而且在其使用過程中會對能源消耗有影響的產品。它包括那些被ErP指令涵蓋的能源相關產品的部件,它們作為獨立部件針對最終用戶被投入到市場和/或被交付使用,而且它們應能夠被獨立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ErP 和 CE 標志的關系是什么?
ErP指令是新的歐洲CE標志法規。作為一項CE 標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將連同安規,電磁兼容,無線電等其他要求一同被執行
產品符合指令是否有任何ErP標志可以使用?
Erp指令屬于CE標志要求,如果投入歐洲市場的產品屬于CE范圍,則應攜帶CE標志。此外,一些權威性的國外認證機構能夠提供ErP標志做市場推廣使用
獲得能源之星認可是否標志著符合ErP要求?
不。能源之星是美國的認證標志,因此不能被作為符合歐盟指令的證明。目前唯一能被用作為符合性證明的標志是歐洲的ecolabel。
如何簡單有效的做相關ErP認證
按照ErP 2005/32/EC法令附錄四的內部設計控制程序進行產品的符合性評估。
最簡單有效的符合性評估方法是參照EuP法令的附件四,即:
1. 提供產品的LCA(生命周期評價)環境足跡報告
2. 提供生態設計實施細則中要求的測試報告
3. 提供要求的相關信息
但是最有效的方法是第一個 —— 內部控制
美國能源之星認證
能源之星(Energy Star)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一項由美國政府主導,主要針對消費性電子產品的能源節約計劃。能源之星計劃于1992年由美國環保署(EPA)和美 國能源部(DOE)所啟動,目的是為了降低能源消耗及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該計劃后來又被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臺灣、新西蘭及歐盟采納。該計劃為自愿 性,能源之星標準通常比美國聯邦標準節能20-30%。最早配合此計劃的產品主要是電腦等資訊電器,之后逐漸延伸到電機、辦公室設備、照明、家電等等。后 來還擴展到了建筑,美國環保署于1996年起積極推動能源之星建筑物計劃,由環保署協助自愿參與業者評估其建筑物能源使用狀況(包括照明、空調、辦公室設 備等)、規劃該建筑物之能源效率改善行動計劃以及后續追蹤作業,所以有些導入環保新概念的住家或工商大樓中也能發現能源之星的標志。
CEC認證
優博可以協助企業產品通過加州能效認證。
